第一條 南方耕地污染防控農業(yè)部重點實驗室圍繞產地環(huán)境保護領域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立足應用基礎研究,重點開展產地環(huán)境污染物檢測新技術研發(fā)、南方耕地環(huán)境污染物生態(tài)風險評估及預警、南方產地環(huán)境污染防控技術研究及修復效果評價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為南方及全國耕地環(huán)境保護提供理論依據與技術支撐。重點實驗室將充分發(fā)揮在污染物檢測、耕地污染治理等領域研究上的優(yōu)勢,為國內外科技工作者創(chuàng)造條件,以促進耕地環(huán)境保護。
第二條 實驗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農業(yè)部南方耕地污染防控重點實驗室開放研究基金指南》,對每年度資助的具體研究內容作明確界定。
第三條 本實驗室在科技部專項經費的支持下,設立開放課題基金制度,面向國內外從事應用基礎研究的高等院校、學術機構、研究所及從事污染物檢測與治理的企業(yè)單位。本實驗室的開放課題主要分為三類:
A. 重點開放課題類
B. 一般開放課題類
C. 企業(yè)開放課題類
第四條 重點開放課題主要圍繞實驗室的研究方向,支持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與本實驗室研究人員通過實質性合作開展前沿性、探索性的研究工作,力爭出原創(chuàng)性的研究成果;一般開放課題圍繞實驗室的研究方向,主要資助工作基礎較好、學術特色明顯的關鍵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鼓勵與本實驗室研究人員開展合作研究,力爭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企業(yè)開放課題主要承擔單位為企業(yè)/應用單位,旨在溝通實驗室和企業(yè)/應用單位的聯系,促進實驗室研究成果的轉化。
第五條 開放課題基金重點資助對本學科發(fā)展具有重要學術意義的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課題、有重大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申請課題必須符合開放課題基金項目指南,學術思想新穎、立論根據充足、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合理、技術路線可行。
第六條 凡研究方向符合當年發(fā)布的開放課題申請指南,具有一定研究經歷,中級職稱以上或取得博士學位的國內外研究人員,均可根據課題指南提出課題申請,經本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按擇優(yōu)支持的原則,經評審后批準開放課題并獲得課題基金資助。
第七條 優(yōu)先資助與本實驗室固定研究人員合作申請的開放課題,其中參與合作的固定人員的研究經費將由本實驗室提供配套資助。
第八條 熱忱歡迎獲得國家(省、部、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63高技術項目、973項目、國家(省、部、委)科技攻關項目等的研究人員通過開放課題來實驗室開展研究工作,本實驗室將提供良好的實驗平臺和研究環(huán)境,并優(yōu)先考慮給予資助。
第九條 申請人據實填寫開放課題基金申請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單位審批同意、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將申請表寄回農業(yè)部南方耕地污染防控重點實驗室(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第十條 下列情況的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填寫不符合要求;
(二)申請人或項目研究內容不符合資助范圍。
第十一條 每年度接收課題基金申請表截止期為當年3月底;每年5月中旬,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公布開放課題的評審結果,操作程序為:
(一)根據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確定年度資助項目;
(二)評審結果于5月底通知申請者;
第十二條 獲批項目的申請人與本實驗室簽署“農業(yè)部南方耕地污染防控重點實驗室批準開放課題任務協(xié)議書”,根據協(xié)議書填寫的預計成果指標、論文署名方式等,最終確定資助金額。
第十三條 驗室學術委員會每年根據本實驗室的研究方向及發(fā)展趨勢,提出和修改開放課題指南。開放課題執(zhí)行期限一般為兩年,研究工作的起始時間為當年6月1日。
第十四條 本實驗室每年約可資助開放課題項目10個左右:
A. 重點開放課題類:原則上資助強度不超過10萬元/個;
B. 一般開放課題類:原則上資助強度不超過5萬元/個;
C. 企業(yè)開放課題類:原則上資助強度不超過5萬元/個;
資助強度將根據每年科技部下達經費情況、開放課題申請數量及水平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重點開放課題和一般開放課題經費匯至所在單位帳戶,采用分批撥款的辦法,課題啟動經費為批準經費的一半,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決定下次匯出款項的時間與額度。
第十六條 境外開放課題和企業(yè)開放課題啟動經費為批準經費的一半,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決定下次撥款額度。經費由實驗室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本室合作研究人員代為報銷。
第十七條 開放課題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農業(yè)部和財政部的有關財務規(guī)定。使用范圍包括:差旅費、學術會議注冊費、刊物發(fā)表費、專利申報費、著作權登記費、與科研有關的費用及一切符合科技部專項經費財務規(guī)定的費用。
第十八條 每年應在5月30日前將中期考核報告寄到本實驗室,獲準開放課題必須按協(xié)議書內容及年度進度計劃進度完成,對于基金使用不合理或者沒有足夠理由未能按進度完成計劃的課題,實驗室主任有權暫時中止或取消資助資金。
第十九條 課題結束后,在3個月內需向實驗室提交如下資料:
(一)開放課題研究工作總結報告;
(二)論文、專著、專利、軟件、成果評議、鑒定和報獎資料復印件等;
逾期并經催促不交結題報告者,我室將書面通告其所在工作單位,取消今后在本實驗室申請開放課題的資格。
第二十條 課題結題要求:開放課題研究人員應按項目任務書的要求完成研究工作,作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鼓勵在國際期刊或重要國際會議發(fā)表論文,并滿足以下基本指標之一:
(一)重點課題要求:合作完成科學研究成果,并在國際一流學術期刊或頂級國際會議發(fā)表論文2-3篇(鼓勵來本實驗室完成合作研究,原則上以重點實驗室為論文第一單位)。
(二)一般課題要求:在國內一級學報(或更高水平的期刊或國際會議)發(fā)表論文1-3篇,原則上以重點實驗室為論文第一單位;鼓勵與重點實驗室人員合作。
(三)企業(yè)課題要求:與重點實驗室人員合作,對重點實驗室技術成果進行轉化,以重點實驗室為論文單位之一,在國內核心期刊(或更高水平的期刊或會議)發(fā)表論文1-2篇;或者取得專利、軟件著作權。
第二十一條 對于完成特別優(yōu)秀的課題本實驗室將給予滾動支持,具體的解釋權歸本重點實驗室。
第二十二條 開放課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應按如下方式署名:
(一)中文論文:應署“農業(yè)部南方耕地污染防控重點實驗室(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為作者的單位之一(署名在文章標題下);
(二)英文論文:應署“Key Laboratory of Southern Farml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Hunan division of GRG Metrology and Test為作者的單位之一(署名在文章標題下);
(三)著作:扉頁上應署“農業(yè)部南方耕地污染防控重點實驗室資助項目”;
(四)鑒定成果應署:“農業(yè)部南方耕地污染防控重點實驗室”為該項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之一。
(五)申請專利時,必須將“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作為申請單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