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隱患排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1月4日發布了《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出臺的目的是為了指導企業通過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土壤污染隱患或者土壤污染,及早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管控風險,防止污染或者污染擴散和加重,降低后期風險管控或修復成本。
企業該如何應對此項工作?
又有哪些問題需要重點關注?
針對相關法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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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重點監管單位應該如何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
重點監管單位是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的實施主體,可根據自身技術能力情況,自行組織開展排查,或委托相關技術單位協助完成排查。
重點監管單位應該結合生產實際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排查和整改:
(1)重點場所或重點設施設備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滲漏、流失、揚散土壤污染預防功能,以及有關預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在發生滲漏、流失、揚散的情況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進入土壤的設施;
(3)是否有能有效、及時發現并處理泄漏、滲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設施或者措施。
02、土壤污染隱患排查需要多久開展一次?
(1)重點監管單位原則上應在《指南》發布后一年內,以廠區為單位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新增重點監管單位應在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后一年內開展。之后,原則上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設施設備,每2-3年開展一次排查。對于新、改、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后一年內開展補充排查。
(2)考慮到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特點,《指南》規定重點監管單位可以結合行業特點和生產實際,對排查頻次和排查范圍進行優化調整,也就是不搞一刀切。
(3)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也應及時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
03、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的主要工作程序是什么?
主要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確定排查范圍、開展現場排查、落實隱患整改、檔案建立與應用等。
04、有潛在土壤污染隱患的重點場所或者重點設施設備有哪些?
序號 |
涉及工業活動 |
重點場所或者重點設施設備 |
1 |
液體儲存 |
地下儲罐、接地儲罐、離地儲罐、廢水暫存池、污水處理池、初級雨水收集池 |
2 |
散裝液體轉運與場內運輸 |
散裝液體物料裝卸、管道運輸、導淋、傳輸泵 |
3 |
貨物的儲存和傳輸 |
散裝貨物儲存和暫存、散裝貨物傳輸、包裝貨物儲存和暫存、開放式裝卸 |
4 |
生產區 |
生產裝置區 |
5 |
其他活動區 |
廢水排水系統、應急收集設施、車間操作活動、分析化驗室、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危險廢物貯存庫 |
05、廣電計量可以為您提供哪些服務?
廣電計量目前已為全國多家化工、礦業、醫藥和廢物回收處理等行業企業提供土壤隱患排查服務,具有豐富的隱患排查經驗和應對方案,可為您提供以下服務:
- 編制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方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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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隱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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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隱患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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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建立隱患排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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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擔企業自行監測并編制自行監測方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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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環境監測、環保咨詢等相關業務。